各二级学院:
2020年度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统计工作完全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培养和学科平台建设工作量核算办法》(浙科院研[2019]16号)文件进行。
一、指导学科竞赛
核算参照《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19〕32号)。研究生院只统计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项目,请填入附件1第三个表格交研究生院,其余赛事由老师录入教务处教学业绩系统。
二、导师指导工作量
核算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培养和学科平台建设工作量核算办法》(浙科院研〔2019〕16号)。研究生院已统计好2020年度指导工作量,研究生院发各位研究生秘书核对。
三、指导科技训练
核算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培养和学科平台建设工作量核算办法》(浙科院研〔2019〕16号)。国家级项目系指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设立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省级项目系指浙江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设立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其它不在上述各类项目等级的项目,由研究生院提请相关专家委员会确定。研究生院已统计好2020年度教育厅项目立项信息和2020年度新苗计划项目研究生立项信息请各学院核对,详见附件1前两个表格。
四、指导研究生科研成果
核算范围和分值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浙科院科〔2019〕3号)和《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与业绩奖励办法(修订》(浙科院科〔2019〕4号)。本校在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如果本校导师为通讯作者(如无通讯作者,第二作者视同通讯作者),本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本校在读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如导师为第二发明人,导师视同第一发明人予以计分。2020年度统计研究生论文和专利等的信息,由导师录入科研系统并填写第一作者为研究生,经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审定。
佐证材料要求:论文需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页和封底(收录论文还需附上收录证明和分区证明)合并为一个PDF格式上传;专利需专利证书第一页(已发生转让的附转让合同)。
五、教学项目及教学成果
核算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培养和学科平台建设工作量核算办法》(浙科院研〔2019〕16号)。目前研究生院正在进行本年度教学类项目立项和结题,评审完成后待统计。
本次研究生院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联系人:范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