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22号,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专项)(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力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申报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申报程序
1.各相关二级学院研究生实行限额推荐,各相关二级学院可申报数见下表,项目申报由各相关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不接受个人申请。
2022年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专项)各学院申报名额分配表 |
类别 |
机能学院 |
电气学院 |
信息学院 |
生化学院 |
环资学院 |
艺术学院 |
经管学院 |
人文学院 |
理学院 |
合计 |
2021级专硕人数 |
91 |
49 |
65 |
49 |
20 |
46 |
60 |
80 |
34 |
494 |
申报数 |
2 |
1 |
1 |
1 |
1 |
1 |
1 |
2 |
1 |
11 |
2.申报人须完成网络系统申报(www.ky.zjedu.gov.cn,各申报人应及时注册申报账号,所属院系务必选择“研究生院”),并认真填写新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按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各相关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做到严格审核申报者资格、课题内容,并择优推荐,并于9月9日16:00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申请书(均一式一份)交研究生院(行政楼407),电子版发至yjsy@zust.edu.cn,联系人:范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将组织评审推荐,确定上报项目至省教育厅。
三、项目资助与管理
1.项目资助经费。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
2.各相关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导师(经费负责人)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各相关二级学院的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一个学院内累计2项未结题,暂停本年度推荐资格。
四、项目结题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具体结题程序见学校科研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的“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流程”。项目结题需提交结题报告一式两份,成果材料一份。
2021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共10个项目,见附件4)的结题材料提交时间为9月9日16:00,请各相关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并同时附上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