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2023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科院学〔2020〕2号),现将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申请者应为浙江科技学院全日制在校优秀硕士毕业生。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位课平均成绩、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均在80分以上,能按时修完学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4、在校期间取得优异的科研成绩,科研成果突出。
5、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社团、公益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6、在校期间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及其他相当奖项。须获以上奖项(含荣誉)2项(次)及以上,或在学期间有其它突出贡献或业绩。
7、凡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如未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则撤销其所获称号。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按照上级文件的比例确定,研究生毕业生5%;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2%(不含已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额见下表:
各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拟推荐名额 |
学院 |
毕业生人数 |
拟推荐省优名额 (5%) |
校优秀毕业生名额 (12%) |
经管学院 |
53 |
3 |
6 |
备注: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列入评选范围 |
三、时间安排
1、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30日。按照评选条件,在班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全院公示5天;
2、学院公示完上报申报表格、优秀毕业生名册:2022年12月31日;
3、学校审定、公示,批准公布最终评选名单。
四、评选要求和材料报送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省优和校优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各学院完成评选工作并经公示5天后,请于2022年12月30日15:00前上交附件各类表格。
省优
(一)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附件1),学院需签字盖章。
(二)毕业生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表)》(严格按照附件2样表格式填写),学院需签字盖章。
校优
(一)浙江科技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3)。
(二)《浙江科技学院(省优、校优)毕业生评审申报表》(附件4,格式内容参考附件5样表)。省优校优汇总的表格,一式两份,按照先省优后校优的顺序排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三)《浙江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6)一式两份,学生签名,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4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y@zust.edu.cn,文件夹命名为: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具体子文件也请每位学生备注清楚。
附件:各类登记表、样表及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