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科院科〔2020〕1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11月23日—12月6日期间对2021年度和部分2022年度立项的“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等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1年度立项的“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校长专项。
2、2022年度立项的“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含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一般项目和“赋能山区26县+安吉”专项项目。
3、以前年度延期的相关项目。
二、结题验收依据
“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以《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科院科〔2020〕1号)作为主要依据。
三、结题验收安排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稿命名为“项目编号—姓名”,2022年11月29日前将纸质稿交至B3-309室,电子稿发送至zustsem@126.com。
2、学院将组织对上交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审,依据(浙科院科〔2020〕1号文件),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结题要求,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结题验收结论,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下。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结题验收。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5070671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