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http://www.nopss.gov.cn/n1/2023/0406/c431027-32658630.html),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能力的老师踊跃申报,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和浙江学科优势的申报项目,提升申报材料质量,为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学院要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政治导向、学术质量、学风文风等,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审查工作。可组织相关专家领域学者共同审核把关。
二、申报名额
因国家社科基金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2023 年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实行推免名额分配和省里统一组织评审上报两种方式。根据各科研承担单位前三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上报数、立项数、立项率等,由省社科工作办确定推免名额。推免项目由各科研承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审后报省社科工作办,经省社科工作办审核后上报国家社科工作办。推免名额另行通知,不得超额申报。非推免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向省社科工作办推荐,各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省委党校、省社科院应鼓励有科研能力和潜力的专家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应报尽报,不限名额;高职院校、地方党校等科研单位原则上推荐5-8项。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上报。
我校校内申报不限额,但各学院需要评审排序。请各学院应对照申报条件,组织好老师申报、文本修改、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注意:1.评审专家原则上要求本人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2.文本修改请务必前置,申报材料(包括线上和线下)提交校科研处后,不得再修改,以确保线上线下材料的一致性以及我校上交材料的及时性。
三、申请人申报注意事项及各学院审核要点:
(一)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以兼职人员身份从兼职单位申报的,其归属学院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承诺信誉保证,并于申报前向校科研处报备。
(三)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 2 年,即 2021 年 4月7日之后被公告终止或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 5 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参与申报。
2.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0.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填写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范围涉及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
3.申请人请务必按照《申请书》内页“填写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规范填写。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4.《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中文名称。一级学科只能填一个学科。所在单位应以单位法人名称为唯一名称(与公章一致),不得录入二级单位。
《数据表》的填写和录入请参阅《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数据表》中“学科分类”填写该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中文名称和英文代码,并录入英文二级学科代码。请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代码表》准确录入二级学科代码。
5.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打印上以下内容:1.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写为2023年4月26日;2.“六、省级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写为2023年5月10日。如果可以,最好能把《申请书》中的“六”和“七”放在《申请书》的最后一页。
6.《活页》不能出现任何个人信息,包括项目编号等。活页字数严格限制在7000字以内,超额将无法提交。
请各学院对照《申报公告》特别是上述要点进行认真审核,做好今年的审查工作。
四、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以下所有材料(包括线上线下)提交到科研处以后,不得修改。
(一)第一轮:即日起-2023年4月13日16:00。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不予以受理和送审。
1.纸质材料:《活页》1份、《学院申报汇总表》1份于4月18日前上交至B3-309室 。《活页》纸质稿按汇总表顺序叠放。
2.电子材料:所有上述材料打包,并以“姓名-国社科申报”命名,发送电子稿到邮箱zustsem@126.com。其中,“活页”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二)第二轮:校内评审结果公布后— 4月24日10:00
1.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2.电子材料:申报系统导出的《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每份申请书和活页均以“项目申报序号-申请人-项目名称”命名,申请书和活页分别放在“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夹中,统一放入以学院全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打包。
3.纸质材料(必须是系统下载打印的版本)。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递交纸质版《申请书》,申请书必须是从网络申报平台下载打印(带项目申报序号)的最终版,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为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填写内容一致并方便评审工作,申请人须在网络申报完成后,点击“下载申请书”打印纸版,此时《申请书》封面右上角“项目序号”栏会自动生成项目申报序号。
学院报送的纸质所有材料按《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23个学科顺序分类并按照管理系统打印出的项目申报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摆放打包材料,不得用信封装袋。推免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非推免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活页》一式6份,采用1夹9(1份《申请书》的中页夹3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的方式叠放。
(三)4月24日-4月26日:集中终审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集中盖章并报送。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全国社科工作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联系人:赵老师85070695
科研处
2023.4.7
相关材料下载:https://kjc.zust.edu.cn/info/1029/67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