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见附件4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见附件1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除重大项目外,均实行限额申报为提升我省各地区、学校申报质量,我省申报限额分配如下:

1.高校分配(宁波市属高校由宁波市统一申报)实施“基础数和奖励数”相结合的办法,其中:

(1)基础数:设有师范类专业本科院校限额申报6项,其它本科院校5项,已获教育部批准转设的独立学院4项,其余独立学院仍通过本部申报,高职院校3项,广播电视大学系列由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统一申报,类型同其他本科院校。

(2)奖励数:各单位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立项数(通过宁波申报的不计算在内)。有教育类博士点的单位在此基础上增加3项。

2.地市分配(不含宁波)。

由各设区市教科规划办公室统一申报,其中杭州、温州地区不超过5项,其他地区不超过2项。根据2023年度课题立项情况,温州市和衢州市各奖励1项。

3.各单位申报总量为基础数与奖励数之和(申报重点项目也在限额内,但申报重大项目不占限额)。请各初审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项目主题和级别上的差异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只接受高校和设区市规划办的统一申报,省直单位由管理人员向省教科规划办申报,不接受其他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独立申报。

由于全规项目实施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50项上报全规办。

4.我校在校内申报时不限项,但是二级学院需评审排序。

三、其他事项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不予受理申报;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项目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不予受理申报;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4.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0.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申请人所在学院请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一)第一轮:即日起-5月15日。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不予以受理和送审。

1.纸质材料: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1份、《活页》1份、《学院申报汇总表(通用)》1份。

注意:(1)以上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交上来的《申请书》将由科研处统一向学校申请用印。(2)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2.电子材料:所有上述材料分类打包,并以“**学院全国教科规划申报”命名,发送电子稿到科研处邮箱zustsem@126.com。其中,“活页”以“学院-排序号-项目名称”命名。

(二)第二轮:校内评审结果公布后— 5月23日10:00

1.所有类别的项目完成最后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简称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遴选出的项目,由各学院领回盖好章的《申报书》,项目申请人需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书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2.电子材料:所有类别项目的汇总表(excel版)与《活页》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命名)

3.纸质材料。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完成网络申报后,仍需报送纸质《投标书》,《投标书》采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主题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如果是论文,可以排版在《投标书》中;如果是著作,需要同时寄送5本。

其他类别项目本次申报工作无需纸质稿。

五、本次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申报条件、要求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https://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714112651667141和《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https://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714112087263135

请申请人和所在学院务必仔细阅读以上公告,按要求做好申报以及材料的核查、初审工作。

六、联系电话

1.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2.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

3.校科研处:赵老师 8507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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