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接学校科技处通知,即日起开展我校2014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及数据年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按照严肃、准确、规范的原则做好统计工作,防止缺报、漏报、误报,所填数据将作为部门考核、个人科研业绩统计、职称评审的原始依据。
2.相关统计表格在附件一下载,填表说明附各表后,填写时请参照表格中的案例样式填写。
3.本次统计的相关项目或成果由我校在该项目组成员中最靠前人填写,其他参与人员不必重复填写。
4.本次统计科研项目指2014年立项或完成的或2014年度有新到校经费的科研项目,不包括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非第一单位且非第一完成人且无经费到校的不作统计。
5.本次统计的时期范围为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1.2014年12月23日前,各位老师将所有统计表格填写完毕并佐证材料一起以电子稿打包(文件名为姓名+科研统计)发送至邮箱:loujianzust@126.com。
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或发表的艺术作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收录引用证明;
2)著作提供著作封面、作者及版权页;
3)知识产权提供授权证书(已发生转让的附转让合同);
4)获奖项目提供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其中省部级以上奖提供原件归档;
5)纵横向科研项目由科研处提供项目清单(附件二),学院组织教师核对并补充相关信息。
6)校企、校地共建产学研合作机构协议书。
7)参加学术会议邀请函或通知;参加学术考察、访学研究情况证明;主办学术会议、活动的提供会议通知
8)为更好的建立科研数据,请老师提供纵向项目立项合同或任务书,纵向结题(验收)证书,横向项目技术合同。
以上扫描件电子版以“学院+个人姓名+成果形式+成果名称”命名,扫描为pdf格式,一项成果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一经认定,将作为教师及学院认定审核科研业绩的原始材料。
四、几点说明
1.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学科建设(个人不计)三大块内容,计算依据《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执行。由教师个人按照科研工作量情况核算分值,学院初审汇总后提交校科研处。
2.原则上按照《工作量核算办法》表5分配科研个人工作量,如涉及负责人根据合作者的实际情况自行分配工作量的,须填写工作量分配方案申请表(可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于12月25日前由二级学院统一收齐后提交科研处备案(负责人须在备注栏注明分配权重系数,并与提交书面材料一致)。杜绝单一项目(成果)多人累计科研工作量系数合计超过1。
3.论文、著作和知识产权均原则上须在考核起止时间内(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正式发表、出版和授权;获奖(含艺术作品)时间以批文为准,无批文的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其中论文如在2014年1月1日前发表而后收录的,其计分=收录分—前年已获的业绩分(如SCI收录得50—前年获国内一级期刊分25=25)。
4.项目的立项时间以批文为准,验收(结题)时间以通过验收、鉴定或结题报告的时间为准;经费分计算按项目经费(含横向)到校时间和金额(即学校财务进帐时间)为准,学校拨款或配套的经费均不予计算。
5.参与外单位项目(非第一负责人)如无经费到校,则不予计算立项或结题分;有经费到校的,经费分按实到校经费计算。
6.学校部处双肩挑人员、有学科归属的行政管理人员与教辅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由所在学科负责落实科研工作量核算。
附件1:2014年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1-12)
附件2:2014年纵横向科研项目清单(截止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