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访问的管理工作,做好2015年国际交流计划,提高出访效益,现对我校2015年度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交流访问计划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已立项的交流合作项目
属于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一览表(附件一)范围内的短期出国(境)考察、交流与访问。
2. 三个月以内的科研合作访问。
3. 拓展项目
不在附件一中、但有充足的前期准备且已与外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访问考察。办理出国、赴港澳台手续前须提交已达成的合作协议草案。
4.培训进修、国际学术会议以及三个月(含)以上的科研合作访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二、申报要求
1、访问计划须从二级学院(部、中心)实际工作出发,要有明确出访任务,并考虑出访实际效果,优先考虑有实质性课程引进计划的出访;原则上中层干部每两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国际合作的中层干部除外,特殊情况报学校批准;
2、访问一个国家控制在6天以内,两个国家9天以内,三个国家10天以内,合作协议有明确规定的、游学项目以及出访任务确需延长的除外,在国(境)外逗留期间费用由邀请方承担的可适当放宽,具体出访时间以省外办审批件为准;
3、拓展类项目在出访前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草案,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以留学生招生为目的的出访和工程实践中心除外;
4、每个出访团组根据具体出访任务推荐合适的人选,不得派遣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出访;出访人选的外语水平符合派遣国或地区的语言要求,能较好地完成出访任务;
5、每个出访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其中一般性考察访问(课程引进、科研合作、实验室建设以及留学生招生除外)人数控制在1人,有合作协议明确规定的除外,特殊情况报学校批准。10-20名学生的交流团组派出1名带队教师,20名以上学生的交流团组可派2名带队教师。
6、中澳、中法、中美合作办学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无关的出国(境)任务。
7、由国家财政经费资助的出国项目一律从严,由个人科研经费资助的出国项目可适当放宽限制。
8、出访任务重复的,酌情删减。如有特殊情况请说明。
9、能严格遵守外事活动纪律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本单位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需要拟订2015年短期出访计划,于2014年12月8日前将计划申报表(纸质和电子表各一份,表格见附件二)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
四、其他
2015年学校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交流访问工作将严格按照计划以及《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工短期因公出国(境)暂行规定》、《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各二级学院(中心、部)在填报2015年度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交流计划时,可参考已于2014暑期填报的《各二级学院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附件三)。由于我校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受省财政厅控制,因此,请各二级学院在《各二级学院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出国计划,可做相应少量调整,但总量不能有太大的突破。
在制订计划过程中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冯海琴;电话:85070137;电子邮件:haiqinf@126.com。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4年12月01日
附件1.对外合作交流项目一览表-2014.11.doc
附件2.2014年因公出国计划申报表格.xls
附件3:2015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