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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计财处:关于项目使用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1 00:00:00 点击次数:

根据审计建议,要求学校财务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现再次提醒项目使用期限,国库下达的专项资金按财政规定使用期为两年,校内下达专项资金在国库专项资金期限基础上暂延长一年使用,定为三年。


11年以前下达的各类分卡、各类科研配套项目(经费卡号开头是F、KP,倒数第三位是7、8、9、A、B),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使用经费,14年末余额下年度将不予使用,计财处会同分管职能部门进行清理。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延伸,由分管职能部门将情况汇总书面递交计财处,再酌情处理。


联系人:余晓娟 电话:85070868


李红梅 电话:85070869




计财处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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