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关于增选2015-2016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15]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省内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在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3、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二、各单位须对申报成为访问学者导师的人选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本单位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以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
三、请各单位将《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见附件1)和《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及相应的电子版于2015年3月18日前上交人事处。
联系人:祝霞,联系电话:85070152, E-mail:hrszb@zust.edu.cn
附件1、导师申报表
附件2、导师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