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安吉校区党工委:
根据学校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2015年11月12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准则》、《条例》)和12月3日接收到的中共浙江省纪委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全省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浙纪[2015]53号)的通知(见附件1),现将有关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11月底,全校每一个党支部都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组织党员传达学习《准则》和《条例》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方式、人数等。各党支部报告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汇总后填写《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自查汇总表》,并于12月8日前上报到校纪委办。(表格见附件2)
二、各二级党委(总支、直支)和安吉校区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就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进行自查。
三、12月初,省、市纪委、组织部分别组织专门检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直接到各地各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就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向各种不同类型的党员了解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情况。学校党委和纪委将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校纪委办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