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欢迎您!

新闻公告

社联二维码

学生会二维码

通知公告
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6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安吉校区:

为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对象

1、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3个月以上见习试用,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前后专业工作年限相加满3年且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应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相应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员级;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员级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已具有初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须转聘现岗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以上人员中,初定(转定)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及教育管理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31号)和《浙江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浙科院人〔2015〕9号)规定,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1、各单位、各部门将符合初定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浙江科技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名册表》报人事处。

2、申报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考核意见,

3.申报材料请于12月23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三、上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名册表》1份;

2、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1份,均须学院审核盖章;

3、《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名册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05029@zust.edu.cn


附件: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doc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名册表.xls



人事处

2015年12月16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浙江科技学院“卓越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教务处“关于申报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通知”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 浙江科技大学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xcb@zust.edu.cn 浙ICP备11051284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浙江科技大学习得园C2-6楼 邮编:310023 电话:(0571)8507037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