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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关于增选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16]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的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 “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均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申报访问工程师导师的条件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市级“拔尖人才”等相当称号获得者;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高级工程师。

2、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的工程师或技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工程师导师:

1)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掌握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担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技术、销售、管理部门主管。

2)近三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技改、科技推广、规划设计等项目1项及以上者。

3)近三年各类省部级成果奖获得者(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4)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称号者。

 

三、政策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须对申报成为访问学者导师的人选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对本校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以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

3、访问学者导师的工作量参考普通硕士导师标准执行,也可按实际情况计算。

4、指导费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导师按计划接受访学的学生,逾期一年不结业的按50%计算。

四、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将《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见附件1)和《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及相应的电子版于2016315日前上交人事处。

联系人:祝霞,联系电话:85070152 E-mail:hrszb@zust.edu.cn

附件1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申报表.doc

   2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doc

   3浙江省高校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doc

                                    人事处

                                             2016年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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