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
2018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上岗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特制定我院2018级硕导聘任上岗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自觉坚持求真务实、严谨创新的科学作风;努力追求高尚的师德师风。导师自觉遵守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宣传和优秀生源选拔活动;严格把握人才选拔质量关,在考核中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
1、计划招生的硕导,需积极参加学位点建设工作,保证充裕的时间指导研究生、履行导师职责。
2、首次申请招生资格的硕导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硕导培训后方可招生。
3、导师可独立1人或以导师组形式指导研究生。
4、第一导师须具备我校相应学术学位硕导资格。
5、第一导师在退休(或延聘到期)日期之前至少能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
6、导师(组)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标准提供助研津贴给所指导的国内研究生,但可根据学生的助研工作量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发放;导师(组)也可自愿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助研津贴给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7、每年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研究生(包括国内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其中国内研究生不超过1人【每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可增加招收国内研究生1名。】
8.导师组作为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第一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负首要责任。
二、聘任上岗条件
(1)具有浙江科技学院硕导资格;
(2)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近3年以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学生排第一导师排第二的,视作第一完成人)完成2项科研成果(核心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排名前三)、专著、授权发明专利等);
(4)导师(组)具有在研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参与在研科研项目并获得项目负责人授权,可独立支配项目中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导师(组)招收国内研究生,需要主持在账可用科研经费10万元,经费不可重复计算;
(5)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组)要求1名及以上导师具有海外留学6个月及以上经历,能熟练应用一门外语指导留学生学习及科研工作。
根据今年招生计划,上述要求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单位。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下一年度上岗资格
1. 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在就读期间发生学术失范行为;
2.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3. 出国一年及以上;
4. 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5. 导师考核不合格;
6. 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三年内累计两人次送审不合格;
7. 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成绩不合格;
8. 未按规定发放研究生的基本助研津贴;
9. 违反学校规定或影响学校声誉的其他严重行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科技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