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春季进行。
二、认定对象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相应免试条件:
1.高等学校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认定条件(三)”的有关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相应栏目填写免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 一栏要有专业评议组组长签字)。
2.师范类专业毕业(硕士)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四、 申报程序
(一)4月26日前,各单位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名单和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专业评议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
(二)网上报名
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2日至4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信息后,须用A3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如果申请人是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则直接点击“网上申报”页面中的“注册”按钮;阅读“申请人必读”并接受“网上申报协议”;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浙江科技学院);工作单位填浙江科技学院;所学专业从类别一中选择相应专业;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不能出现“类”字,辅导员选择“思想政治教育”。
申请人须阅读网报注意事项: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jpg格式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2寸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日—5月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6:30。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办公室主任(人事秘书)带齐相关材料到人事处现场确认。
(四)5月7日前,各单位完成相关证件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盖章)、相关表格的审核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等工作,签署单位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
申报材料清单: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4.《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黑白打印,其中第四页内容填写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为止,并附1张2寸照片);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组织填写,书记签字,党组织盖章);7.《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汇总表》;8.《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材料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教师资格认定顺延到下一年度办理。
联系人:司莉莉,联系电话:85070281,电子邮箱:108032@zust.edu.cn。
人事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