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浙科院人〔2015〕4号)、《浙江科技学院深化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政发〔2015〕4号)(以下简称文件)要求,对照新引进人员《高层次人才人事聘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2016年入职高层次人才以及中级职称满5年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业绩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2015年度、2016年度入职签订《高层次人才人事聘用协议》的人员(全职引进)。
2.中级职称满5年且进校工作满4年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内培博士除外)教师。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
根据文件的相关要求,主要检查以下条件:
1.2015年入职以来的聘期考核、2016年入职以来的中期考核情况。
主要检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教研科研、育人等方面的业绩进展或完成情况及效果。按校、院两级分别进行业绩检查。校级检查按照文件,重点考核科研业绩的基本要求,填写附件1《新引进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汇总表(学校版)》;院级检查按照本人协议的约定,填写附件2《新引进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汇总表(学院版)》;如协议要求与文件基本要求一致,则填写附件1即可。
2.对于中级职称满5年且进校工作满4年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内培博士除外)教师,主要检查其中级职称取得之后的业绩与评聘副教授基本业绩条件的符合情况。填写附件3《中级职称满5年且进校工作满4年的博士研究生(内培博士除外)工作业绩检查汇总表》。
三、检查程序和结果
(一)检查程序
1.2015年度、2016年度入职的高层次人才检查
(1)校级检查
高层次人才填写《新引进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汇总表(学校版)》,报人事处审核评议。
(2)院级检查
高层次人才填写《新引进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汇总表(学院版)》,由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评议。检查结果、业绩佐证材料及《新引进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汇总表(学院版)》由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留存备查。
2.对于中级职称满5年且进校工作满4年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内培博士除外)教师工作业绩检查,学院根据检查要求,填写附件3《中级职称满5年且进校工作满4年的博士研究生(内培博士除外)工作业绩检查汇总表》,由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评议,并报人事处审核评议。检查结果及业绩佐证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留存备查。
(二)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分完成和未完成。由二级学院(部、中心)向本人通报校院两级的检查结果。未完成的由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向本人提出预警。
四、材料要求
1.《新引进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汇总表(学校版)》,1份,并提供电子稿。
2.《中级职称满5年且进校工作满4年的博士研究生(内培博士除外)工作业绩检查汇总表》,1份,并提供电子稿。
业绩截至时间6月,请各学院于6月28日前将《新引进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汇总表(学校版)》、《中级职称满5年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工作业绩检查汇总表》及检查结果报人事处,电子稿发rsc@zust.edu.cn。
《新引进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汇总表(学院版)》供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在检查时使用,无需上报。
2015年度、2016年度入职的高层次人才检查,联系人:朱晴,85070153;
中级职称满5年且进校工作满4年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内培博士除外)工作业绩检查,联系人:周骏,85070158;
人事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