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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5 10:14:54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19号)通知,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访学推荐范围、待遇

接收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等学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访学待遇参照《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执行。

三、推荐程序

1.拟申报的教师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达成意向征求导师同意后填写相关表格,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1),并经接受学校和导师签字(盖章)(今年申请到浙江大学访学的老师注意,在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时,只需签署导师意见。由人事处汇总后邮寄至师资培训中心,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去浙江大学办理“接收学校(单位)管理部门意见”),向所在单位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按照推荐条件确定人选,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2)。

3.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严格按下述时间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人事处:6月22日前报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2份。

四、考核办法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附件4),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2019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根据要求进行结业考核(名单见附件3),上述考核材料于6月22日前报送人事处。

五、其他有关事项

访问学者项目是充分利用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联系人:祝霞,联系电话:85070152,E-Mail:hrszb@zust.edu.cn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2019年访问学者名单

4.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

人事处

2020年6月15日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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