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新进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科院教〔2019〕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新进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严把新进教师开课关,确保课程教学质量,各单位需为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确定指导教师,并根据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培养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范围
1、第一类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不含 35 周岁)且中级及以下职称新进教师,或35周岁及以下且高校经历多于 3 年新进教师,培养期限一般为半年;
2、第二类是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没有高校从教经历的新进教师,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需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
3、第三类是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高校从教经历少于等于 3 年的青年教师,或满足第四条的教师,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需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
4、连续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位居二级学院(部、中心)末尾5%且年龄在 40 周岁(含 40 周岁)以下,及其他经学校考核认定,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需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
注:年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0年10月1日
二、新进教师助讲培养的基本要求
1、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新进教师均需参加新教师研习营,完成新教师研习营培训可获 24 学时;第二类新进教师助讲培养期间(一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 144 学时,第三类新进教师助讲培养期间(一年)培训学时不少于 132 学时。
2、第二类和第三类新进教师在助讲培养期内,需完成助讲培养相关工作,并将其完成情况详实记录在新进教师助讲培养档案,纳入考核。培养期满,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要求完成参加培养的总结报告,接受学校及部门的考核。
三、助讲培养进程与主要内容
序号 |
助讲培养内容 |
时 间 |
1 |
新进教师研习营开营仪式 |
2020年10月中旬 |
2 |
新进教师助讲培养系列活动(结对、新进教师研习营、随堂听课、辅导学生、试讲、教学研讨等) |
2020年9月 --2021年7月 |
3 |
新进教师与老教师结对 |
2020年9月30日前 |
4 |
新进教师研习营系列培训活动(参加教学发展论坛、教学沙龙(讲座)、教学观摩等)
|
2020年10月 --2020年12月 |
5 |
撰写教学论文或调查报告 |
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
6 |
新进教师研习营考核 |
2020年12月 --2021年1月 |
7 |
新进教师助讲培养考核 |
2021年7月 |
四、指导教师的选聘及职责要求
1、指导教师选聘实行单位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每名导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但最多不超过2名。同时指导 2 名新进教师的,指导第 2 名新进教师的工作量补贴减半。
2、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高校教龄五年以上。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新进教师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3、导师和被指导的新进教师如中途提出终止指导关系的,需提出正当理由,经部门同意并落实好新的指导教师后,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4、学校鼓励各级教学名师,省高校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校优秀主讲教师、卓越教学奖获得者,教学比赛获奖教师等担任指导教师。
5、指导教师应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和教学活动对新进教师进行认真指导,参与或承担新进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出具相关听课记录(不少于 7 次)及可行性建议并考核合格。
五、重要事项
1、各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新进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助讲培养工作,核实需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教师名单,推荐合适的教学导师。
2、培训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中期考核在参加培训的次年 1 月进行,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教学上岗资格证书,结业考核在参加培训的一年后进行,主要考核内容是对新进教师助讲培养规范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助讲培养结业证书;
3、参加助讲培养的对象不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参加助讲培养的新进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等级参照助讲培养考核结果及相关工作表现确定,考核合格的,学校给予学院(部、中心)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4、未获相关证书要求的教师,若独立执教,其工作量将不被认可。暂不合格的教师,需继续承担助讲工作,两年之内经过多次考核均未合格的教师,学校将根据实际及相关规定,对其做出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各学院(部、中心)请于2020年9月25日前核对好新教师名单(附件4),于9月30日前将《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信息登记表》(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信息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425),电子文档请发送至fdc@zust.edu.cn电话:85070231王老师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