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与“十三五”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及立项还未认定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
1.申报要求。拟申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有较完善的实验教学体系,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团队,有产教、科教、医教融合等育人机制,有较高的实验教学数字化水平,并在学校起到示范中心引领作用;鼓励有校企、校地、校院共建,学科交叉,科研与教学互动融合的实验中心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现有已通过验收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鼓励在建的校级示范中心申报,还未有省级和校级示范中心的学院可报1项作为校级示范中心建设点进行培育。
现已立项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实验中心(见附件1)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流程。各二级学院(部)要对照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撰写《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见附件4),经所在学院讨论同意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稿及电子稿各1份在12月15日(星期四)前报(发)送资产处,逾期将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
1.申报要求:拟申报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强化实践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实践教育全过程,依托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协同建设,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具有专业领域实践经历、结构合理、核心骨干相对稳定、产教融合的教师队伍,并积极促进开放共享,注重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鼓励对所属学科专业建设起支撑作用、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基地申报,优先推荐现有立项的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还未有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实践基地的学院可报1项作为校级实践基地建设点进行培育。
现已立项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校外实践基地(见附件2)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流程。各二级学院(部)要对照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撰写《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5),申报项目经所在学院讨论同意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稿及电子稿各1份在12月15日(星期四)前报(发)送教务处,逾期将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评审,遴选3项优质校外实践基地推荐申报“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三)“十三五”立项建设项目自评
1.“十三五”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及立项还未认定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所属立项学院需对照建设要求,检查总结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效,抓紧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和院内专家验收意见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于12月15日前报(发)送至对应联系人。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系人:杨志俊,行政楼115,85070188,305323578@qq.com
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联系人:高璐,行政楼209,85070450,2058104283@qq.com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马傲,行政楼209,85070122,278664472@qq.com
教务处、资产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