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关于评选2023年度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先进个人及教师教学发展工作贡献奖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23〕10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部)推荐合适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部)从事教师发展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推荐省级先进个人1名,评选校级先进个人不超过5名。
请各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教发工作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从事教师教学发展工作2年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学术研究、教师培训组织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无私奉献,兢兢业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有较高的威望。
(3)热心服务师生,在教师教学发展管理中争优创先,获教师教学发展相关组织表彰。
(4)在教师教学发展大型活动中积极承担组织联络工作。
四、评选程序
教师个人填写“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后于12月13日(周三)前将电子稿发送至fdc@zust.edu.cn,纸质稿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发中心,教发中心将组织评审,排序第一的候选人推荐到省高培中心。
联系人:陈萍,行政楼425,85070245
附件1“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2 关于评选2023年度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先进个人及教师教学发展工作贡献奖的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