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做好本轮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浙科院教〔2023〕7号)要求,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组建评建工作小组。2023年5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部)提交本科教育教学评建工作小组名单及审核评估评建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要求、责任人和时限,并做好本部门宣传动员工作,营造全员评建氛围。
2.开展学院与专业自评自建。以三全育人、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文化形成为核心开展部门自评自建工作,2023年10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部)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和《学院自评报告》,并准备好相关的教学档案与支撑材料。
3.自评整改。2023年11月,学校将组织专家集中进行二级学院审核评估和专业评估,并开展整改工作。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整改意见,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更新《专业自评报告》、《学院自评报告》以及支撑材料。支持配合学校《自评报告》的撰写和校内调查。
4.专家线上及现场评估。2024年上半年,配合做好各类调查工作,迎接专家线上及现场评估,确保本部门高质量完成审核评估工作。
5.总结整改。2024年7月-2026年6月,逐项梳理研究专家提出的问题以及自评自建查摆的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解决问题的举措,根据学校审核评估《整改方案》,二级学院(部)同步开展相应的总结整改工作。
联系人:黄祥岳(85070129),电子稿发至247000193@qq.com,纸质稿送至行政楼425办公室。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浙科院教〔2023〕7号)
附件2.专业自评报告
附件3.二级学院(部)自评报告
附件4.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
附件5.新文科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