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
当前位置
> 首页 > 团委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0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更新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0:50

各团工委、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0年度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0 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2020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19 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8 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 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1) ;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二级学院预验收

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预验收,并对各项目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2.校级验收

各二级学院将预验收通过的项目于2021年12月12日前将各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相关材料(论文、调研报告、实物、模型、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以及汇总表(附件4)上交至校团委(行政楼214),并将电子版的两种格式 (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邮箱907908412@qq.com

注:结题报告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20 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审批后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二、相关事宜

1.结题报告(附件1)请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2)以“学院名称+延期结题申请表”命名,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3)以“学院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命名,以上材料由学校统一提交Word. PDF版本各一”份。

2.验收汇总表(附件4)请以“学院名称+验收汇总表”命名,按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排序;



老师联系人:石大力

学生联系人:丁志伟(18256215016)
联系电话: 0571-85070173

附件:

  • 上一篇文章:关于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关于举办浙江科技学院第十届“寝室文化节”暨“最美宿管”评选的通知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