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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9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更新时间:2021年01月10日 21:05

各团工委、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9年度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9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18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7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二级学院预验收

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预验收,并对各项目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2.校级验收

各二级学院将预验收通过的项目于2021331日前将各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相关材料(论文、调研报告、实物、模型、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以及汇总表(附件4)上交至校团委(行政楼212),并将电子版的两种格式(word版和PDF)发送至邮箱zustxm2020@163.com

注:结题报告以“浙江科技学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19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审批后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五、注意事项

1.项目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至少有一名项目组成员为主要参与人的,可申请验收:(1)论文发表或论文成果被认定、采纳(要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2)专利申请(要求受理后公示1个月以上);(3)软件著作权(要求授权);(4)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5)权威机构鉴定,且鉴定结果理想;(6)投产应用,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7)制作出实物或者模型。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经费支出明细单与实际票据不符的;(4)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

3.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所在二级学院下一期计划名额安排的重要依据。专家验收通过,并经校团委核准后公示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校团委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取消项目组所有成员和指导教师后续申报此类项目资格。对项目管理不力的二级学院,校团委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联系人:囤老师0571-85070172


校团委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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