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浙江省高等学校
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充分发挥兴趣特长,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进一步繁荣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经省委办公厅批准(浙江省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许可证号A-39-(3)),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决定联合评选2010年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评选 “优秀学生社团”160个左右(从中选出“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120人左右,优秀学生社团干部160人左右(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其他高职院校每所限报1~2个优秀社团,1名优秀社团指导老师,1~2名优秀社团干部,由主办单位择优评选确定)。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社团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学校党政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同学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学校的改革、稳定和发展贡献力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2.有明确的《章程》,能够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情况良好。
3.坚持定期开展活动,工作有特色,表现突出,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4.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社团及其会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在学校有关部门注册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
(二)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深受学生爱戴。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社团指导工作认真、投入,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得到社团会员的尊敬。
3.有效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项社团活动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
4.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三)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道德情操好。
2.热心社团工作,责任感强,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够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富有奉献精神,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工作有实绩。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效组织开展各项社团活动一年以上,在所在社团中真正起到骨干作用。
4.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5.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三、评选办法
全省高校“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议方式进行,由学校团组织、学生工作部门选拔推荐,主办单位统一审定。申报社团需要从社团简介、组织架构、社团活动、会员风采、学校和社会反馈等方面准备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可附活动图片(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申报教师需从教师资历、指导社团取得成绩和社团会员反馈等方面准备15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申报学生社团干部需从工作作风、工作成绩、工作心得体会等方面准备15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高校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按照评选标准把最优秀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学生社团干部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增加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社团发展的良好氛围。此外,请各高校从学校社团基本情况、社团管理机构设置、特色社团活动、社团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有关方面做好本校学生社团工作总结,统一以书面稿形式和有关申报材料一起上交。
附件:1.浙江省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推荐登记表
3.浙江省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推荐登记表
4.浙江省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推荐登记表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学生联合会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