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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1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更新时间:2022年02月21日 08:19

各学院团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1年度项目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2020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2019年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实施情况;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由各项目团队填写中期检查记录表+汇总表(附件1、2),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稿一式一份交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各学院团委统一将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请各学院团委3月1日前提交电子材料至邮箱zusttw@qq.com,邮件以“学院名称+中期检查”命名;纸质材料附件1、2)打印盖章交行政楼214。

1.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请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期检查记录表”命名

2.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请以“学名称+中期检查汇总表”命名

四、有关事项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为通过、整改和终止。对于通过项目,项目团队要有序推进研究计划,如期完成预期成果目标;对于整改项目,校院两级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团队尽快落实整改;对于终止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减少项目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申报指标;对项目指导未尽到相应责任的指导老师,将限制其下一期的项目指导权限。


联系人:石大力周振宇

联系电话:0571-85070173


附件: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


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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