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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 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更新时间:2022年11月01日 10:58

各团工委、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安吉校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申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安吉校区、各学院在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于毕业离校前独立完成的项目进行申报。

2.将申报项目择优排序,统一上报书面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审核;项目汇总表,上报时须加盖公章。

3.20221226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校团委(行政楼212),并将电子版两种格式(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KAB网易邮箱:ZUSTKAB2021@163.com

注意:

1)请以学院名称+项目名称规范命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2023年度项目申报文本Word版本、PDF盖章版本(详见附件2-4)。

2)申报汇总表(附件5)请以学校名称+申报汇总表命名,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个类别依次排序,由学校统一提交Excel版本、PDF盖章版本各一份。

4.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

相关事宜:

1)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2)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专家差额评审、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3)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使用过程中,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单独报送用款计划、单独记录经费支出。

4)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江科技学院团委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三份文件执行。


联系人:冯老师0571-85070172;赵轩17816718300

校团委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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