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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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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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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部、中心,安吉校区: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学校《关于师生返校复课后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开放实验项目教学管理,提高开放实验教学效果,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现就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实施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二级学院、部、中心,安吉校区(以下简称学院)根据《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要求,做好开放项目所在实验室安全运行、设备耗材的准备工作,并接待选修学生的现场参观或电话咨询。

二、开放实验项目一旦有学生选课不论人数必须开课。安吉和小和山都必须保证各自单独的实验地点和实验条件,两个校区的学生需在各自校区完成实验。课程学时数最低不得少于16学时,16-23学时记为0.5学分,24-32学时记为1学分。

三、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选课(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9月26日(星期日)23:00),选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关闭以后不得增选、退选或做其他更改。

四、选课的学生必须主动与开放实验负责老师联系并确认,不确认者不得参加开放实验项目;同时,为避免出现因师生双方未联系到位,学生未参加开放实验导致成绩不及格情况,请选课学生必须主动联系老师。开放实验负责老师在学生选课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在学生网上选课后及时关注选课情况,若选课学生922(星期三)前尚未及时联系确认,请师生双方互相主动联系对方。

五、开放实验项目负责老师与选修学生确认,并确定实验教学时间(3—14周即9月27日-12月19日)做好安排后,按要求填报《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安排表》(见附件),在1011日(星期一)前交二级学院整理汇总(纸质和电子档),分校区报送到小和山教务处、安吉校区教学事务中心。如因教学方式特殊无法确定时间或地点的开放实验项目应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

六、每次开放实验教学过程中与结束后,指导老师应在《实验教学日志》中开填写有关实验教学的实施情况及考核情况,并让学生在签到栏内签字,同时,在《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本填报相关实验室运行情况,并在教师签名栏内签字。

七、开放实验教学中学生应有相应的实验报告或作品、实物、论文、软件等,作为学生日常学习、期末考核、成绩评定的依据。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通过后按创新学分计入总学分。对完成质量好具有独创性成果的项目,可推荐参加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成果奖评比;对相关具有创新性的作品等可推荐申报各类专利。

八、各学院应加强开放实验项目教学过程的规范化、安全性管理,定期按“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安排表”对开放实验项目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密切关注师德师风、意识形态、教学设施等情况,切实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每学期末,各学院应通过查阅“项目教学安排表”、“实验教学日志”、“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学生实验报告”、作品、实物、论文与日常检查情况核实该项目的教学工作量。教务处也将通过日常不定期抽查、抽检与期末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学院报送的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工作量。

九、开放实验很大程度应建立在实验设备利用率基础上,利用实验仪器设备来做实验,不得以疫情为由以网络(线上)教学为主来代替实验室内实验。线上开放实验教学需因疫情变化无法进行线下实验而由教务处通知或专门申请经二级学院、教务处特批下方可。

十、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验防疫要求和措施,开展开放实验教学。请参考《浙江科技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资产处)、《浙江科技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的通知》(教务处)。

请各学院将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个项目负责老师,并转发到每个班级使每个学生都知悉相关开放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出现学生选课后不确认、不退选、不参加实验最后成绩不及格等问题。全面做好开放实验项目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开放实验项目教学的效果,真正将实验室开放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

小和山校区:章亚骏,行政楼209,0571-85070122,10428574@qq.com

安吉校区:何海波,行政楼202,0572-5661425, 6676839@qq.com。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安排表》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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