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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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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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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办公、院管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经费,在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法:

1.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学院财务管理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字、主管院长负责和审批签字。

2.实行专款专用,收入和支出分类管理,不得随意挪用。

3.加强经费预算,对于学校下拨的学院日常经费,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

4.只有经分管学院领导先期同意或委托或已进入经费预算,才能进入费用支出程序。经手人须有购物发票,并在发票上签字,出示所购物品后经分管院长审核、主管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5.对于单件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大宗开支,或在某段时间内集中开支时,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6.各类劳务费发放(包括校外专家)及学生各种经费的发放,需直接打入本人银行卡。

7.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时作原始凭证,按浙科院办发【20145号《浙江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试行)》及时报销。

8.参加学术会议应事先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和《浙江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培训)审批单》,说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费用预算等。按浙科院办发【20145号《浙江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试行)》及时报销。

9.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在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10.对纳入政府采购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如设备、办公家具、机票、举办各类会议和培训、印刷费、图书、办公耗材等),编制采购预算,按相关程序制度执行报销。

11.“三公经费”需预算申报,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申报年度预算时,应将各类经费拟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单独汇总形成《“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严格控制财政资金用于“三公经费”的支出,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12.主管领导每学期向党总支和教职工汇报经费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

201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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