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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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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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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外国语学院“人才强院计划”,进一步提高学院人才工作水平,打破学院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瓶颈,大力表彰和奖励在学院人才引进、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系部、团队和个人,激发各系部和教师投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院营造爱才、惜才、揽才、聚才的良好氛围,结合外国语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外国语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对象

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为在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中,全职引进或培养出学院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的个人(中层干部除外)。

二、奖励类别

学院对个人奖励分为两类: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和高层次人才培育类。

三、奖励方案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类

介绍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1、成功介绍引进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个人,奖励5万元。

2、成功介绍引进D类高层次人才的个人,奖励3万元。

3、成功介绍引进E类高层次人才的个人,奖励2万元。

4、成功介绍引进F类高层次人才的个人,奖励1万元。

5、成功介绍引进外籍教师或研究员的个人,奖励0.2万元。

(二)高层次人才培育类

在积极开展高层次人才外引工作的同时,鼓励学院已经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老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励:

1、考取并获得国外前100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博士学位的个人,奖励1万元

2、考取并获得国内外普通高校博士学位的个人,奖励0.5万元

3、对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在个人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选择。

四、其他

1、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个人奖励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

2、本奖励办法与学校人才引进贡献奖可重复奖励

3、院外人员奖励额度统一打8折。

4、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相抵触,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5、本办法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2022年1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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