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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关于给予黄XX、单XX、金XX、郑XX、王XX、何XX记过处分的通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09-09浏览数 :

XX,女,山东烟台人,199631日出生,艺术设计学院2014级动画专业学生,学号114XXXXXXX

XX,女,黑龙江哈尔滨人,199565日出生,艺术设计学院2014级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生,学号114XXXXXXX

XX,女,浙江舟山人,19951010日出生,艺术设计学院2014级环境设计专业学生,学号114XXXXXXX

XX,女,浙江宁波人,1995810日出生,艺术设计学院2014级环境设计专业学生,学号114XXXXXXX

XX,女,浙江丽水人,1996723日出生,艺术设计学院2014级动画专业学生,学号114XXXXXXX

XX,女,安徽庐江人,1996229日出生,艺术设计学院2014级动画专业学生,学号114XXXXXXX

201571日进行的《大学英语B》课程的期末“诚信考场”考试中,黄XX、单XX、金XX、郑XX、王XX、何XX在考试过程中相互传递答案并抄袭,违纪过程通过监控室举报提供录像查实。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浙科院教〔201116号)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之规定,经讨论决定,给予黄XX、单XX、金XX、郑XX、王XX、何XX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不得参加补考。

6位同学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处

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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