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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关于给予XX、吴XX严重警告处分的通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10-14浏览数 :

邱XX,男,浙江绍兴人,经济与管理学院2014级经济学(中美班)专业学生,学号114066XXXX。

吴XX,男,浙江兰溪人,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014级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学号514051XXXX。

在2015年9月26日上午学校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加测过程中,邱XX叫吴XX代为测试,在检查证件时被老师及时发现并终止加测。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浙科院教〔2011〕16号)第二条第七款之规定,经讨论决定,给予邱XX、吴XX严重警告处分。

该两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处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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