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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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关于给予张XX、屠XX记过处分的通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6-01-14浏览数 :

XX,女,贵州七星关区人,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2013级轻化工程专业学生,学号113XXXXXX

XX,男,甘肃甘州区人,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2013级轻化工程专业学生,学号113XXXXXX

20151215日晚上进行的《无机及化学分析B》课程的重修考试过程中,张XX向屠XX传递试卷答案被监考老师及时发现制止。

XX、屠XX的行为是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作弊行为,为了严肃校纪,维护良好的学风和考风,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浙科院教〔201116号)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经讨论决定,给予张XX、屠XX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不得参加补考。

2位同学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处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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