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典型项目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安吉校区:
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通知,为培养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责任感,强化感恩教育,提高困难学生的能力与素质,决定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典型项目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社会实践活动主旨明确。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通过义工、志愿者服务、调查研究、勤工助学、体验实践等等方式,加强社会责任感教育和感恩教育,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
2.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创新性和典型性。活动形式新颖,贴近学生实际,符合学生需求,参与者较多,深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欢迎。
3.社会实践活动成效明显,有较好的社会评价和影响。
二、评选办法
1.总结申报: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总结,选出优秀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式五份于6月30日前上报至学生处。每学院上报项目至少1至2件。
2.评选:选送项目将上报到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于8月30日前在全省高校中评选推荐出社会实践典型项目15个。
3.宣传推广:省资助中心对获选的15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典型项目予以表彰,并进行宣传推广。
4.联系人:杜游芳,联系电话:0571-85070167,电子邮箱:2593578244@qq.com。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注意安全,突显成效,并积极总结推荐社会实践活动典型项目。
附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典型项目申报表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浙江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典型项目申报表
高校名称 :(盖章)
社会实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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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要情况 (可附图片、宣传报道等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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