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一流学科: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高科〔2016〕168号)要求,请尽快组织填写《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的各项指标任务不得低于该学科在一流学科申报表中提出的建设目标。
2.科学编制任务书中第四部分“学科建设规划”内容,严格按照提纲列出的要点进行填报。
3.经费预算由各学科根据建设目标和实际需要先行填报。
4.任务书填报完成并论证通过后,于1月16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学科负责人签字,一式二份)提交至学科办。
联系人:茹潇潇,85070293,zustxkc@126.com,行政楼409
附件1:《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
附件2:《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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