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科点、学科平台: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二级学院自主理财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政发〔2015〕5号)的相关规定,校内资金安排的专项或配套资金,项目执行期结束当年可继续使用,次年年底未用完(即超过一年),一律收回。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经学科处与计财处商议,拟于2019年12月15日收回2018年以前(含2018年)下达的各类学科、学科平台建设专项(配套)经费,不再受理经费延期申请,请各二级学院、学科点、学科平台抓紧经费使用与执行。
联系人:王瑛,联系电话:85070296
学科处、计财处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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