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和相关学科: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重点建设高校、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请认真做好学科专业信息采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须在2020年1月2日之前按照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布置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将电子稿报学科处。
二、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须在2020年1月2日之前完成电子和纸质稿,交学科处完成结果备案后公示5日。
相关附件单独发送。
联系人:王瑛,85070296
学科处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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