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因我校增设并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和部分人事变动,为切实保证二级学术委员会在校院两级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依据《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浙科院研〔2019〕18号)有关规定,现对各二级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进行重新调整。现就调整二级学术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为确保院系学术委员会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二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不可随意变动,如遇职务变动、人员调整等情况,依据《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改选。
二、建议方案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浙科院研〔2019〕1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一般由院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 人,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中提名,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建议本次中层干部调整不再担任院长的原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再担任主任委员,由新任院长(执行院长)继任。如新任院长(执行院长)不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建议先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其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本次新成立的二级学院,需要按照章程选举产生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人选并报秘书处备案。根据学院的学科建设需要,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学院学术委员会可聘请院外专家兼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三、遴选程序
新成立的二级学院由教职工全体会议民主选举产生;部分学院增补或改选的委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备案。
四、进度安排
请需要调整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各二级学院于6月30日前将经过教职工全体会议民主选举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的调整后二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407办公室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zustxkc@126.com。
地址:行政楼407,联系人:王瑛 85070296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术委员会调整备案表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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