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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 2013-11-22 10:56来源:未知 作者:sxz
各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牵头学院:
11月20日国务院学位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有关表格和要求略有调整。11月21日省学位办邀请拟申报硕士专业学位高校座谈,初步提出浙江省硕士专业学位申报方案,省厅的具体文件近期会下达。为提高硕士专业学位申报实力,贯彻校学术委员会第三届第八次会议精神,请各牵头学院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认真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勿用之前表格),内容包含论证报告、培养方案、简况表;
2.以拿下硕士专业学位为最高目标,打破学院之间界限,与其他有关学院着重就培养方案、培养方向、师资队伍、支撑条件(含基地平台、硕士点、省重点学科等)等方面进行有机整合、有效融合,提高自身竞争力;
3.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对有关材料进行论证、评审;
4.围绕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需求论证、培养方案和支撑条件等方面准备公开答辩材料。
学科建设处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国务院学位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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