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办高教〔2019〕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对照自查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研究生院抽查,全面查摆招生录取、培养过程、学位论文、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请各学院将学院研究生工作自查报告请于3月29日(下周五)由学院院长签字盖章送交至研究生院407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蔡老师,0571—85070280
研究生院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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