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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 2018-11-19 12:29来源: 作者:





浙科院研〔2018〕21号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科技学院

2018年11月19日







浙江科技学院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8〕62号)等文件的精神,深入实施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纲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鼓励特色发展,构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培养机制,更加突出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更加突出我校国际化办学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实施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选题范围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围绕“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硕士学位点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研究生等重点工作,针对研究生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能力培养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研究生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研究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能力、健全人才培养标准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方案要求注重实践,项目成果能够推广。

申报者可根据以下选题范围自行设计研究项目:

1.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体系研究;

2.创新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研究;

3.研究生卓越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4.以研究生应用能力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研究;

5.专业研究生综合改革及评价体系研究;

6.创新应用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研究;

7.研究生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创新创业研究;

8.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模式及机制研究;

9.研究生管理模式改革研究;

10.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研究;

11.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质量标准;

12.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应用能力研究;

13.来华留学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14.其他。

第三条 项目申报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采取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申报者应是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及对研究生教育有独到见解的本校教师。以项目负责人身份限申报1个项目,获得立项的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所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项目申报须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经二级学院(部门)推荐申报。

第四条 项目评审

二级学院(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推荐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表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五条 项目管理

1.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学校每年立项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个,宁缺毋滥。

2.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研究生院负责经费支持、中期检查、组织验收工作;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为项目研究和实践提供必要条件,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3. 项目实施期间,需要调整项目内容或计划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经费管理

1.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为:一般项目为2万元,重点项目为5万元。立项时下拨50%, 中期检查通过后再下拨50%。

2.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在项目立项后一次审定,分期拨款。

3.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列支,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与研究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也可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教学材料、课程调研、

学术交流(如参加教学研究类学术会议)、教材出版、多媒体课件制作等费用,以及研究生教育研究类学术刊物的论文发表版面费。

第七条 项目结题

1.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所在二级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验收一般每年一次,学校统一集中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对于成果突出、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在今后各类项目申报中将给予适当倾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若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收回该项目剩余经费,并取消该负责人3年内申报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资格。

2. 凡学校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在结项前进行成果鉴定。研究的成果应形成研究论文,并在核心/一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研究生成果被相关部门、企业采纳和实施;有实用和推广价值,能够逐步应用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中,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成果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项目结题基本要求是完成项目立项的目标和任务。其中一般项目的成果要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在一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第八条 附则

一级刊物(含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 (最新版);核心刊物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浙江大学核心期刊。若未被最新版收录,以发表时间的当年版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5〕6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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