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2017届毕业研究生:
2017届研究生即将毕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浙教办函【2017】5号)和《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浙科院研【2015】9号)精神,现将201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申请者应为浙江科技学院全日制在校优秀硕士毕业生。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均在80分以上,能按时修完学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标准。
4、在校期间取得优异的科研成绩,科研成果突出。
5、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社团、公益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6、在校期间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及其他相当奖项。
7、须获以上奖项(含荣誉)2项(次)及以上
(拟推荐省优必备条件),或在学期间有其它突出贡献或业绩。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5%比例推荐,其中拟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为5%(最终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请各学院在拟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中做好排序和标注,如学院推荐为省优而最终未能入选则自动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额见下表:
各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拟推荐名额 |
学院 |
毕业生人数 |
优秀毕业生名额(15%) |
拟推荐省优名额(5%) |
机械 |
11 |
2 |
1 |
建工 |
23 |
3 |
1 |
生化 |
13 |
2 |
1 |
合计 |
47 |
7 |
3 |
注:延期毕业生不列入评选范围,也不计算为评选基数,优秀毕业生名额包括校优和拟推荐的省优名额。 |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初评、公示名单:2017年1月17日-2017年2月21日;
2、学院上报申报表格、优秀毕业生名册:2017年2月24日;
3、学校审定、公示,批准公布最终评选名单:2017年3月(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省里统一时间)。
四、
评选要求和材料报送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省优和校优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各学院完成评选工作并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请于
2017年2月24日15:00前上交附件各类表格,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
,一式2份上交;《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附件4)和《2017届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交
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各1份。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4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ilixuzust@163.com。
特别提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须严格按照按照省优样表以及填写说明(附件6)填写,且表格须正反双面打印(A4大小,70克以上的纸张,不可加页),一式两份上交。
研工部、研究生处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