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 2015-09-18 13:57来源:未知 作者:XYL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依据《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浙科院研【2014】2号),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的原则,现就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助研”岗位:各二级学院根据《浙江科技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上岗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5】14号)执行,确保每位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及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2.“助教”、“助管”(含兼职辅导员)岗位:请各单位参照岗位相关规定(见附文),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审批表》(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立审批表》(附件2)和《浙江科技学院“助教”、“助管”岗位汇总表》(附件3),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15日(周二)10:00前报送至研究生处(行政楼40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ilixuzust@163.com。
本轮“助教”、“助管”(含兼职辅导员)岗位,由研究生处协调各机关部门、二级学院统一设置,其中研究生培养学院设置的岗位不得超过总岗位数的80%。
二、岗位核实与发布
9月18日(周五)前由研究生处统一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部门报送的需求材料后,公布设岗计划、并发布聘岗公告。
三、岗位申请对象和录用
“助教”、“助管”(含兼职辅导员)岗位面向2015级研究生新生。9月23日(周三)前由各设岗单位对应聘人员自行组织面试,确定聘用人员,将名单汇总到研究生处后统一公示。研究生9月下旬开始“助教”、“助管”岗位工作。
四、岗位考核和津贴发放
由研究生处和用人单位负责综合考核,做到严格、准确、公正。“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每月初由研究生处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上月考核情况,将发放名单送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指定帐户。
联系人:徐一莉 联系电话:0571-85070295
研究生处
2015年9月6日
附:
研究生“助教”岗位相关规定
1、助教岗位数量
本科课堂规模在70人以下的习题或作业量较大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实验课等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立1名研究生助教岗位;本科课堂规模超过70人,且在150人以内的可申请设立2名研究生助教岗位。
2、岗位职责及工作时间
承担学校本科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课等教学工作。每周实际助教工作量不低于6个学时。
3、岗位考核
考核方式。聘用单位和任课教师负责助教考核的具体工作、研究生处和教务处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助教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含抽查)。每月初由任课教师根据受聘学生工作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经考核合格的,发给助教岗位津贴。
4、津贴管理
(1)津贴标准。助教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500元,每学期按4个月标准发放。
(2)发放程序。每月初由设岗部门如实填报考核表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会同计财处按有关规定发放上一月度津贴,按月发放。
(3)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由学校代扣个人所得税。
研究生“助管”岗位相关规定(含兼职辅导员)
1、助管岗位数量
根据各部门(实验室等)需求设置助管岗位,原则上各部门(实验室等)岗位设置数量为1-2个。
2、岗位职责及工作时间
主要协助处理行政日常事务、或从事兼职辅导、班主任和其他工作。每月工作量为30-40小时。
3、岗位考核
由设岗部门每月向研究生处提交研究生助管工作月度考核表,聘用单位根据受聘学生工作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经考核合格的,发给助管岗位津贴。
4、津贴管理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