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就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14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研究1名,鉴于名额限制,各二级学院按学生人数的10%推选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确定最后获奖人选。各二级学院候选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学院人数 |
候选人名额(10%) |
1 |
机械学院 |
11 |
1 |
2 |
建工学院 |
23 |
2 |
3 |
生化/轻工学院 |
14 |
1 |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在基本学制内,不含委培和定向)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并附成绩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初评。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学生代表任委员),对本单位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 交研工部。
3.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科研成果的认定说明
1.申报材料中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
2.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应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六、完成时间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10月27日前 |
各二级学院组织研究生申报并初评、公示结果(27日前公示结果) |
各二级学院 |
11月1日前 |
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整理和审核;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 |
评审领导小组 研工部 |
七、材料报送
1.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3.《2014年研究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初评)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yilixuzust@163.com,纸质版交研工部(行政楼118)。逾期报送,视为放弃。联系人:徐一莉;联系电话:8507029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