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7】6号),现统计在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我校在读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研究生),以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
二、
奖励范围及标准
1.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浙科院科〔2015〕7号)所列内容及计分标准计算。
2.所奖励的成果必须为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研究所得。
3.各项成果须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同一科研成果,指导老师已申报学校科研处奖励的,由指导老师进行奖励分配,不重复对研究生进行单独奖励。
三、
申报程序
1.本次统计的成果取得时间为:
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成果奖励上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未按时提交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2.研究生本人准备科研成果复印件(原件备查)一份,填写《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上交所在学院。
3.各学院审核研究生的申报成果,将成果复印件(原件备查)上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并校内公示。
4.奖金由学校财务按规定发放,涉及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4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ilixuzust@163.com,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1-85070295。
研究生处
2017年6月9日
附件1:《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
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3:《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