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外〔2017〕1号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资助申请表
浙江科技学院
2017年4月1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鼓励我校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提升研究生的国际交流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国际交流合作和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和计财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制定的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审定二级学院或部门拟实施的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
(3)审定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的评选结果;
(4)对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进行指导,审议评选工作等重大事宜,并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
第二条 资助项目、对象及责任部门
1.项目名称: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
资助对象:面向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范围内赴国(境)外合作院校攻读学位的、学习成绩优秀的在校研究生。
项目执行责任部门:相关二级学院或部门
2.项目名称:国(境)外学期项目
资助对象:面向赴国(境)外参加一学期及以上学习交流项目的在校研究生,含课程学习、实习及毕业设计学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学生。
项目执行责任部门:相关二级学院或部门
第三条 资助方式
1.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
资助等级及名额:设一等奖1名,资助额度3万元/人;二等奖2名,资助额度2万元/人;三等奖3名,资助额度1万元/人。
资助发放方式:该项目奖学金实行分期发放的形式,即出国前发放资助额度的60%,学成回国(境)后经评估再发放资助额度的40%。
2.国(境)外学期项目
资助等级及名额:设一等奖2名,资助额度2万元/人;二等奖5名,资助额度1万元/人;三等奖10名,资助额度0.5万元/人。该项目奖学金名额根据各二级学院或部门申请具体情况及在校研究生人数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配。
资助发放方式:该项目奖学金实行分期发放的形式,即出国(境)前发放资助额度的60%,学成回国(境)后根据学习成绩以及国(境)外表现再核发资助额度的40%。
第四条 申请条件和评选办法
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并符合因公出国规定的政审基本条件;
(2)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3)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在本校学习期间所有必修课程必须合格;
(4)原则上应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通过外方组织的相应语种水平测试,外语水平符合派遣国或地区的外语要求;
(5)考虑到研究生理论学习时间较短,原则上仅派遣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6)注重学术业绩和成果导向,领导小组原则上根据申请人所在学科的综合测评排名进行综合考量;
(7)在校期间,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有国外资助的、有导师资助的或有优秀学术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8)符合国(境)外交流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制订的其他评选条件。
2.评选办法
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在十一月份受理和评选当年申请出国(境)交流的在校研究生申请及奖学金资助等级。具体程序如下:
(1)国(境)外交流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的要求制订符合本学院或本部门实际的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并参照学校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方式成立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申请相关项目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如实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资助申请表》,提交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审核;
(3)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提交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工作小组审核和评选,并初步拟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等级;
(4)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工作小组初审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5)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情况统一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6)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奖学金发放名单、类型和金额的汇总工作,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计财处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发放工作。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正式注册在读的中国籍研究生, 原则上每位学生在同一类出国(境)交流项目中只能申请一次奖学金,不同类别的项目奖学金可以兼评。特别优秀的学历留学生可参照执行。
2.取得国(境)外合作院校或机构全额或部分奖学金的学生,视其获得的国(境)外奖学金情况,相应减少学校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资助金额。由国(境)外机构(含孔子学院)提供工资的实习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兼评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
3.获奖学生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有权取消或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1)未参加已成功申请的项目;
(2)出国(境)交流期间违反国家外事纪律或相关法律法规;
(3)出国(境)交流期间,未完成学习和交流任务,学习成绩不合格;学风不正,学术不规;
(4)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返校;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4.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交流项目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兼评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若国家留学基金委有特别规定的,报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的经费由学校以年度预算方式下拨,由研究生处负责管理。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会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资助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所 在 学 院 |
学 号 | 健 康 状 况 |
联 系 方式 |
电话: | ||||||||||
Email: | ||||||||||||||
出国(境) 目 的 地 |
外语语种及水平 | |||||||||||||
出国(境)交流 项目类别 |
申 请 资助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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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
父母情况 | ||||||||||||||
父亲姓名 | 身份证号 | 年收入 | ¥元 | |||||||||||
工作单位及地址 | ||||||||||||||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单位联系人 | |||||||||||||
母亲姓名 | 身份证号 | 年收入 | ¥元 | |||||||||||
工作单位及地址 | ||||||||||||||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单位联系人 | |||||||||||||
本人承诺: 在国(境)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保证按时回国;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本人在国(境)外期间的一切行为负全责。 学生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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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 ||||||||||||||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近两年有无违纪处分:有□ 无□ 是否符合外语要求:是□ 否□ 课程是否全部合格:是□ 否□ 身心健康:是□ 否□ 在本校获奖情况: 综合测评排名: / 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盖章) |
项目所在部门意见: 同意资助:是□ 否□ 拟定等级: 负责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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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结论 |
同意资助该同学项目等奖学金 资助额度为:人民币元。 校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字: (国际处代章) |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2017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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