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制度,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适应当前经济、科技、教育和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特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一、制订培养方案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
6.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
二、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为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所需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综合素质的要求,科学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效益,凸显国际合作和应用研究特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国际素养及科学人文素质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培养方案是学校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培养方式、培养过程实施(培养计划、学位论文工作等)内容。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
培养方案的制订原则是: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更加注重过程管理;特色与水平相结合,更加注重质量提升;知识与能力相结合,更加注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
三、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1.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制订,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角度,体现本学科的特征、应有的知识结构,强调国际合作与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势和特色。
2.各学科在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方面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并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功能的整体性;反映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发展方向;并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列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要求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编写规范另行制订。
4.各学科要在校院两级组织的领导下,优质、高效、有序地开展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培养方案须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方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
四、制订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术型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式及本学科的特色和优势,阐明对本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应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外国语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二)研究方向
各学科要凝练4至6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应面向国家经济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具有战略性、先进性和前瞻性,提倡跨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与交叉融合,并能体现该学科的特色和优势。
(三)基本学制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基本学制一般为2.5~3年;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1~1.5年,学位论文研究1.5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部分组成,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9学分。
1.学位课:学位课为必修课,分公共类学位课和学科类学位课。公共类学位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6学时);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二选一、1学分,18学时);第一外国语(1学分,32学时),第一外国语听说(1学分,48学时);数学类公共课1门(2学分,48学时,工科类必选)。学科类学位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要求不少于12学分,具体课程由各学科自定。
2.非学位课:分公共选修课和学科选修课。根据学科培养要求和研究生本人情况,在导师指导下选学。学科选修课包括学科平台选修课和学科方向选修课,要求选修不少于6学分,具体课程由各学科自定。鼓励研究生适当选修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并要求研究生至少选修一门跨一级学科的课程。
3.必修环节:必修环节包括:实践实习(1学分):以教学实践和企业实习为主,累计时间不少于6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学术报告(1学分):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5次校内外公开举办的学术活动(含各种学科竞赛和设计展览等),其中主讲学术报告至少1次,并提交报告的书面材料。各学位点须制定必修环节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培养以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新技术开发及相应的学位论文工作为主要方式,培养学生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正确的科学研究方法等。
2.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
3.提倡和鼓励相关学科之间交叉和适当的跨学科联合指导,利用多学科资源,拓宽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思想和工作视野。
4.鼓励开展国内外的校际联合培养。
5.强化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要重视和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研究生应更多地参与学术讨论、学术报告等活动。
6.硕士研究生培养可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
7.硕士研究生课程所采用的专业教材,应尽量反映本领域国内外的先进水平和发展趋势。
(六)培养过程实施
1.个人培养计划制订
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学位点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审定后实施。
2. 学位论文阶段前的中期检查
二级学院对研究生在进入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前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其中业务方面的考核是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研究生应系统地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了解国内外科技动态,并对收集的资料作出分析和评述,指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方法,在导师指导下提出论文工作计划,并做开题报告,就论文研究的可行性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学位点组织完成研究生开题报告答辩会并进行开题考核。
4.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进行。学位点成立3~5人的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学位点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开展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答辩会。检查内容包括学位论文的进展、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学习与工作态度、存在问题等。
5.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论文中的科学论点要概念清楚、论据充分;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有科学根据,理论推导正确,计算结果无误,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分析严谨;结论应作理论上的阐述,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证原著。论文应有创新性成果。论文要求语句精练通顺、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凡需保密的论文应注明密级。
学位论文格式参见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6.研究成果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至少须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并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含录用)与其研究方向关联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导师)并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单位,获授权的与其学科关联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各学位点根据学科实际自定具体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最低要求。
7.论文评阅、答辩
按照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8.学位授予
按照学校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
浙江科技学院
201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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