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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研〔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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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院研〔2012〕2号)第一条中“经本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以下简称新生)持《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入学通知书》,按本校新生报到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请假,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之规定,经核实,王琼瑶等4名同学未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或请假逾期未报到且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经研究决定,给予王琼瑶等4名同学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王琼瑶,女,1989年12月30日出生,原录取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车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221501852014。 刘有维,男,1992年5月13日出生,原录取为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号:211503817003。 王涛,男,1994年3月10日出生,原录取为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号:211503817006。 鲁梦裕,女,1993年4月14日出生,原录取为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221504453015。 浙江科技学院 2015年10月28日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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