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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李宏辉,男,1992年2月5日出生,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号:211403817005。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院研〔2012〕2号)第十六条第七款中“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以退学”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研究生李宏辉同学提出的退学申请,给予退学处理。 退学同学的户籍关系按有关规定,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浙江科技学院 2015年10月28日 抄送:浙江省教育厅 发:相关学生本人及家长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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