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和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广大教师参与研究生培养的积极性,结合学校深化综合改革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建立并完善研究生教育工作二级管理机制,强化研究生培养绩效考核和成本核算。以追求卓越为目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实现“大学梦”指标为导向,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事业。研究生教育工作考核采用“基本工作量+卓越工作量”。
本办法制定“基本工作量”的核算办法。核算划拨原则是按照实际在读研究生数、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时数、以及课程类型系数进行核算并划拨到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自主分配。
二、核算的范围
1.研究生培养基本工作量核算范围包括:
(1)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教学工作量,简称教学工作量(G)。
(2)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和指导研究生论文的指导工作量,简称指导工作量(P)。
2. 本办法所涉及硕士研究生一般是指浙江科技学院正式招收的研究生。按照有关协议,学校挂靠试招培养的研究生以及其它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可以计算导师指导工作量;浙江工业大学试招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视同学校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
3. 由于导师或研究生本人原因导致研究生延期毕业者,延期阶段不计入导师指导工作量;导师指导研究生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扣除导师指导工作量。
三、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当量学时的计算公式:
G=1.5×H×K×L
其中:G——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当量学时;
H——计划学时;
K——修读本课程的研究生折合系数;
L——类别系数:中文授课L=1,全英文授课或研究生精品课程L=1.5;
关于系数K规定如下:
(1)公共学位课按30人计算折合基准系数为1.0;31—40人班级的K为1.2,41—50人班级的K为1.4,51人以上班级的K为1.6;不足30人班级的,11—29人K为1.0,5—10人K为0.8, 1—4人K为0.6。
(2)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按15人计算折合基准系数为1.0; 16-20人班级的K为1.2,21—25人班级的K为1.4,26人以上班级的K为1.6;不足15人班级的,3—14人K为1.0,2人K为0.8, 1人K为0.6。
(3)中文授课类别中当公式中系数1.5与修读本课程的研究生折合系数K的乘积超过2.0时,按2.0计算;全英文授课或研究生精品课程类别当公式中系数1.5、修读本课程的研究生折合系数K以及类别系数L的乘积超过2.5时,按2.5计算。
四、导师指导工作量的计算
导师指导工作量按研究生数计算,即多个导师共同带一名研究生的,按一名研究生的基数计算,不能重复计算。指导工作量的计算公式:
P=S×I
其中:S——研究生数;
I——不同年级学生的指导当量学时,规定如下:
指导一年级硕士研究生,I=40当量学时/(生・年);指导二年级硕士研究生,I=50当量学时/(生・年);指导三年级硕士研究生,I=60当量学时/(生・年);根据培养方案中的基本学制,具体按学期计算。
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 I=34当量学时/(生・年)。
五、附则
1.留学生研究生的教学和指导工作量,仅用于考核,不计入绩效下拨。(留学生绩效由国际处计算)
2.联合培养研究生指有联合培养协议或人才引进时学校同意,且研究生在我校学习生活、纳入我校统一管理的,具体由研究生处确认。
3.研究生指导工作量可以折算作为科研工作量。
4.说明:本办法是在《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浙科院研〔2013〕1号)基础上的微调。
5.研究生培养基本工作量由研究生处负责审核。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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