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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 2015-10-07 15:54来源:未知 作者:cj


浙科院研〔2014〕1号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管理,规范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攻读本校学术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学分和学术成果达到相应要求,均按本规定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章 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第三条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1.在正式出版核心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其学科有关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核心期刊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2.获与其学科有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3.由导师递交研究生可以申请论文答辩的充足理由书面报告,经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
第四条 以上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者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该研究生之导师)。

第三章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五条 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与学位论文一并递交导师审阅。
第六条 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术成果达到本规定的要求,由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并准备相关答辩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但其学术成果尚未达到本规定的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后,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毕业并参加就业,但其硕士学位授予的申请需延至学术成果达到相应要求后。

第四章 学位论文评阅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在论文答辩前1个月内进行,由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至少2位与论文所属学科相同且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1位必须是校外专家。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是否已达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能否参加答辩提出具体意见。评阅人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对论文进行评议:
(一)论文选题是否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二)作者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实验技能水平的高低;
(三)论据是否充分可靠,论文有无新内容、新方法、新见解;
(四)论文写作是否科学规范,逻辑性及文字表达能力如何,文献引用情况等;
(五)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以及相应修改意见。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经评阅,若2位评阅专家同时持否定意见,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若其中1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需增聘1位评阅人对论文进行评阅。若增聘评阅专家也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第十一条 评阅意见返回后,送审单位需专人拆封并做隐名和保密传递,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

第五章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点聘任,其成员不少于5人,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至少1人为外单位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同学科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担任。评阅专家和申请人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位,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等事宜。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论文答辩工作。
第十五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职责如下:审查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举行答辩会;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和《浙江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科院研[2012]6号)的标准,对论文的学术水平、答辩情况进行认真讨论;给出论文的成绩;作出学术评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学位论文是否合格、是否同意通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决议。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答辩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答辩委员会主席应负责将论文评语及表决结果填入《浙江科技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会议应有详细的纪录。

第六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在答辩前10天将答辩委员会聘书和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送达各答辩委员会委员。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工作,应按照 相关涉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一)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人回答。
(四)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其他人员退场)。结合论文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学位论文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
(五)答辩委员会主席当场向学位论文申请人宣读决议书。
第十九条 答辩结束后,记录人应将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书、答辩记录、表决票和表决结果送交所在二级学院。
第二十条 按本规定第九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若在相应学位所要求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正式取得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研究成果(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完成或署名单位),可提出学位申请;但在相应学位所要求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能取得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研究成果或未提出学位申请的,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的酬金标准分别为:每位评阅专家每篇学位论文评阅费200至300元;每位答辩委员会委员每篇学位论文答辩费300至500元;秘书每篇学位论文60元。论文评审答辩费由导师培养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试行)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主要成果,集中展示了研究生在研究工作中的新发明、新理论、新见解和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研究生申请硕士的重要依据,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为规范学位论文的格式,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统一要求。
一、内容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推理有据,立论严谨。论文内容一般由10个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3.中文摘要;4.英文摘要;5.目录;6.符号说明;7.论文正文;8.参考文献;9.附录;10.致谢;11.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1.封面
采用学校研究生处统一规定的封面格式,封页上填写论文题目、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日期等内容。
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3.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应表达学位论文的中心内容,简短明了,摘取原论文中的基本信息,体现科研工作的核心思想。内容应涉及本项科研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结论及意义。注意突出学位论文中具有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部分。
4.英文摘要
英文摘要的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5.目录
目录作为论文的提纲,是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6.符号说明
论文中所用符号的意义、单位(或量纲)和缩写的说明。
7.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是主体,一般由标题、正文、图、表格和公式5个部分构成。写作内容可因科研项目的性质不同而变化,一般可包括理论分析、计算方法、实验装置和测试方法,经过整理加工的实验结果分析和讨论,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以及本研究方法与已有研究法的比较等。
8.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附于文末。学位论文中列出的参考文献必须实事求是,论文中引用的必须列出,没有引用的一律删去。
9.附录
主要列入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查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或表格;重复性数据图表、程序全文及说明等。
10.致谢
对给予各类资助、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以及提供各种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致谢应实事求是,切忌浮夸与庸俗之词。
11.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按学术论文发表的时间顺序,列齐本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已录用的学术论文清单(包括时间、发表刊物名称及论文署名)。论文署名必须以浙江科技学院名义的第一、第二或第三作者。
二、撰写规范
1.封面上的内容可用钢笔填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必须正确无误。论文题目不得超过36个汉字。
2.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字数为500字左右,其内容次序为论文题目、摘要二字,摘要内容、关键词(不超过15个汉字)。
(1)论文题目为三号黑体字,可以分成1或2行居中打印。
(2)论文题目下空一行居中打印摘要二字(三号黑体),字间空一格。
(3)摘要二字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四号宋体)。每段开头空二格,标点符号占一格。
(4)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三字(四号黑体),其后为关键词(四号宋体)。关键词数量为4~6个,每一关键词之间用逗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
3.英文摘要题目全部采用大写字母,可分成1~3行居中打印,每行左右两边至少留5个字符空格。
(1)题目下空3行居中打印“ABSTRACT”,再下空2行打印英文摘要内容。
(2)摘要内容每段开头留4个空符空格。
(3)摘要内容后下空二行打印“KEY WORDS”,其后关键词小写,每一关键词之间逗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
4.目录二字(三号黑体),下空二行为章、节、小节及其开始页码。章、节、小节等顺次以一、1.1、1.1.1、1.1.2……等数字依次标出。
5.标题:每章标题以三号黑体居中打印;“章”下空2行为节号与节标题,节号以X.X的形式标注(如2.3为第二章第三节),以四号黑体左起顶格打印;节号与节标题下空一行为小节号与小节标题,小节号以X.X.X的形式标注(如2.3.4为第二章第三节第四小节)以小四号黑体左起顶格打印。换行后打印论文正文。
6.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打印,英文正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
7.图:图中标注、图题可用中、英任一种文字,亦可采用中英文对照,其英文字体为五号Times New Roman,中文字体为五号宋体。引用图应在图题右上角标出文献来源。
图号按章顺序号,如图3-2为第三章第二图。如果图中含有几个不同部分,应标注分图号,并在图题下列出各部分内容。
绘图必须工整、清晰、规范。其中机械零件图按机械制图规格要求,示意图应能清楚反映图示内容,照片应在右下角给出放大标尺,实验结果曲线图应制成方框图。
8.表格:表格按章顺序编号,如表5-4为第五章第四表。表应有标题,表内必须按规定的符号标注单位。
9.公式:公式书写应在文中另起一行。公式后应注明序号,按章顺序编排。
10.参考文献:
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应按科技部规定的格式书写,具体格式如下:
期刊或杂志:[序号]作者名.文章名[J].杂志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书或专著:[序号]著者名.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 出版年.起止页码
论文集:[序号]文章作者名.文章名[A].论文集编者.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专利:[序号]专利所有者.题名[P].国别:专利号,年 月 日
报纸:[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年月 日
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序号按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引用文献应在文章中的引用处右上角加注。
参考文献中每条项目应齐全。文献中的作者列出前三名,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中外人名一律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法。
11.论文的附录顺次为附录1,附录2……编号。附录中的图和公式另编排序号,与正文分开。
12.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格式同上述第10条。
13.打印及装订要求
(1)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用A4纸,上、下各空25mm,左、右各空30mm。
(2)用学校研究生处统一规定的封面格式装订成册。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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